网店实名制不是玩虚的
记者第一时间拿到这份据称是国家工商总局内部材料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应该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据媒体报道,该项规定正在相关厂商、利益群体处展开调研,预计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颁布实施。不过,上周六,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滕佳材对此特别澄清,工商总局从去年开始就着手调研起草《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暂行办法》,以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行为,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但是“目前起草的《管理办法》尚处于调研论证阶段。待时机成熟后,工商总局将按照规章制定的程序,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广泛地听取和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此番国家工商总局发言人如此明确而及时地澄清看,几乎可以肯定网店实名制近期不太可能实施。但是,多个电子商务专家表示,从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长远大计出发,网店实名制“利远大于弊”。
网店交易尚处法律空白
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国家工商局便宣布将网络购物纳入其监管范围,并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到全国工商系统内部征求意见。而部分不愿透露姓名厂商也早就接到这个方案,已经或者仍在不断反馈意见。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里了解到,《管理办法》对规范网店经营行为已经很详细。比如第7条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申请实名注册;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当然,工商注册规定并非“一刀切”。该办法规定,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关服务的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实名注册,建立注册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销售活动的网页上。这意味着,一些交易量不高的个人卖家,比如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可以考虑交给交易平台企业去管理,但必须核查其真实身份信息;而网络交易的大卖家,则需要办理执照和缴税。按我国现有税